为进一步加强党委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委成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经党委研究,对健全中心学习组制度作以下具体规定:
一、中心学习组由院领导、党委成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
二、中心学习组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共同负责。党委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习内容的安排和辅导。
三、中心学习组每两月集中学习一次,平时自己安排自学。
四、学习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当前要重点学习改革开放30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
3、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采取学习和研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自学为主,适当安排学习辅导。
六、中心学习组成员要有读书笔记和研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