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理工学院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为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持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进党内团结,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特制定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适应范围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和人人平等的原则
三、基本内容
评议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要求,对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评议和鉴定。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组织保持一致,为推动学校的科学发展做出贡献。
3、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四、评议时间
每年度评议一次,一般在第四季度进行。
五、工作步骤
1、学习教育阶段。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等有关文件,对党员普遍进行一次坚持党员标准,做新时期合格党员的教育,提高思想认识,端正评议态度,为进行评议打牢思想基础。
2、自我评议段。在学习的基础上,每个党员对照党员标准进行自我评价,主要检查个人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纪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自我评价要做到三点:一是掌握标准,联系实际。二是对优点、缺点都要评价得具体恰当,既不夸大,也不缩小,敢于触及实质问题。三是写出自我评价的书面材料,在支部大会上汇报。
3、民主评议阶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认真开展批评。同时,要吸收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民主评议中要坚持四条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是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三是在标准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四是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各投票的形式,背靠背地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的情况和每个党员的日常表现,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类别。
4、组织考察阶段。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党总支下属党支部的评议,要上报党总支审核后,再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阶段。对民主评议肯定的好党员,由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上报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经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要区别不同情况,按照中央确定的“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提出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的处理意见。然后,召开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原则和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
6、处置不合格党员。
①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形成调查材料。
②召开支委会,讨论分析处置对象主要问题,提出处置意见,由直属党支部和党总支向党委汇报。
③党支部找受处置对象谈话,调查材料同本人见面,并听取本人意见。
④召开支部大会,报告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理由及处置意见,提请大会讨论表决后作出决议,再由本人在决议上签署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⑤党委召开委员会审批。
⑥召开支部大会宣布党委的处置批复。
⑦找受处置对象谈话,对限期改正的党员提出要求,对劝退或除名的人员要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