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和原则
1、党的基层组织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
2、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
3、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规定的程序,认真负责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切实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要成为一名中共正式党员,需经历四个阶段:申请入党人阶段、入党积极分子阶段、发展对象阶段、预备党员阶段。
(一)、“申请入党人”阶段。
1、提出入党书面申请。
要求入党人必须自觉自愿地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入党申请书交给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党支部(支部正、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者,不能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
优秀团员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
(1)、推“优”程序
①、党委下达计划。根据党委下达推“优”计划数,在党总支、党支部和团总支的领导下,分解下达到各个团支部(班级)。每个学期推荐一次。新生从第二学期开始开展推“优”工作。但新生在原单位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支部确认其有关材料,根据本人表现,呈报学院组织部批准,应承认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考察期连续计算,可直接参加党校集训,且不占计划指标。
②、团支部推荐。在团总支领导和辅导员或班主任的指导下,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写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情况,团员大会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认真填写好《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报系、部团总支审查。
③、团总支推荐。团总支召开委员会,组织人员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调查了解,看是否符合条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院团委审批。
④、团委推荐。院团委召开委员会,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批,审批前要进行重点抽查,签署推荐意见后,送交到各个党总支、党支部。
(2)、推“优”条件。
凡年龄在18—28周岁,参加团内生活一年以上,自愿申请入党,经过培养教育,基本具备或接近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是:
①、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的基本知识,对党有较好的认识,有共产主义理想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决心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端正入党动机;
②、能够模范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受到广大团员青年的好评;
③、能够出色完成所在岗位上的学习、工作任务,遵守纪律,道德优良,得到领导和群众的肯定;
④、在学院建设以及所属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多次受到学院、系部或班级的奖励、表扬。
3、党校集中培训。
党组织接到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后,进行审查,确定能否参加党校集中培训,并把参加党校集中培训人员的基本情况上报党委组织部。经组织部同意后,成为党校集训学员。党校培训每个学期举办一次,主要是对推荐的学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知识以及形势政策教育,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内容。并举行结业考试,考试是否合格,作为能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之一。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支部根据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和党校培训的情况对参加党校集训的人员进行全面了解和考察,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研究,形成决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文件形式上报党委组织部。各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一人一档)。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做好五项工作。
1、党支部指定培养联系人,按季度填写《考察表》。
申请入党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应指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一是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并指导其写好自传,主动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准确地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点和缺点,鼓励和帮助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定期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向党组织提出加强培养和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和实施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的具体措施。三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每季度及时如实地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四是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满一年后,认为表现突出,具备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五是暂不具备发展对象条件的继续培养考察。
党支部应对培养联系人进行培训和督促检查,对不负责任者进行批评甚至撤换,对调动单位或毕业离校缺额者,及时补充培养联系人。
2、递交自传和思想汇报
自传,是入党积极分子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用书面语言向党组织汇报的一种形式,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入党申请人的重要材料,也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在自己被正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一个月内认真撰写,主动征求培养联系人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后交培养联系人呈党支部存档。
自传的具体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成长经历。个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家庭出身、现任职务、入团时间、家庭详细地址、现所在单位(系、部、专业、班级);成长经历要从小学写到现在为止,要写清起止年月,在何地、何部门工作或学习,任何职,证明人是谁。
(2)、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结合自己的成长经历,分阶段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对曾经担任职务、所受奖励和处分要明确、真实。通过对思想演变过程的反思和回顾,总结自己的成长进步经历,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3)、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家庭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要写清楚称谓、姓名、年龄、在何处何单位任何职、政治面貌等情况。
思想汇报,是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地把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向党组织汇报的一种形式,是党组织及时了解入党申请人情况,及时进行教育和帮助的重要材料,是吸收新党员必备材料之一。要求至少每三个月递交一份。
思想汇报具有阶段性和相对完整性。一般是就某一特定时期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主要写自己有哪些认识提高和收获进步,取得哪些成绩,还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之处,今后打算如何。因此,思想汇报要结合政治理论学习、工作和学习的情况、新的形势、国家大事、生活实际、困难和挫折来谈自己的思想和打算。要求联系实际、具体真实,切忌大话套话、空洞无物,严禁抄袭、剽窃。
3、党支部考察,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一般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通过考察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情况,开展针对性教育。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满一年(或一年以上)时,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班主任意见准备将其列为发展对象之前,要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形成书面材料,这也是吸收新党员的必备材料之一。由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一般为培养联系人)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参加座谈会的党内外群众不得少于7人,党支部要如实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要写清楚召开座谈会的时间、地点、议题、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名单、发言要点以及参加人员的签名等。会后将记录整理存入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
4、政治审查
党支部准备将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之前,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主要有如下几项内容: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具体看党课和政治理论学习和执行学院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等方面的情况);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活动中的表现;
(3)、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要有党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党支部出具的证明材料要加盖上级党委的公章,未成年的除外)。
5、党支部讨论确定列为发展对象,报党委审批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政治审查,经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设立党总支的单位要经总支委员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基层党组织确定列为发展对象后,要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审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确定为发展对象。
(三)、发展对象阶段
党委组织部审批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张榜公示
(1)、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总支或党支部要张榜公示一周。公示的内容:
①、公示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职务等。
②、党支部培养教育情况。主要有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列为发展对象对象时间、培养联系人、培训情况等。
③、公示单位的联系人、电话号码,党委组织部电话号码。
(2)、公示中做好三件事。
①、收集意见。公示期间党支部或党总支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意见。
②、处理及反映意见。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公示情况。公示后有意见的,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党支部派人调查核实;属党支部或党员的问题,由上级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然后根据调查结果,经上级党组织研究,决定是否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的问题。
③、记载公示结果。公示结束后,各党支部填写好《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将此表作为发展党员材料之一存入档案。
2、确定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要确定2名正式党员做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被介绍人以对党忠诚老实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4)、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和帮助。
3、填写《入党志愿书》。
经公示合格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入党介绍人要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2)、要严格按照《入党志愿书》上说明中的要求填写。
(3)、党支部审查《入党志愿书》。
4、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吸收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
(3)、入党介绍人介绍自己对申请人情况的看法;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讨论吸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重要会议,是入党申请人首次参加党组织的会议,是预备党员的政治生命的开始,必须确保严肃认真,具有党组织生活的战斗性。入党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会,还视情指定若干党员发展对象到席,接受教育。(党员表决前,申请人和列席人员应退场)申请人汇报时要讲清自己的入党动机,严格剖析自己,明确自己的优点、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介绍人和其他党员发言讨论时要以对党组织负责、对本人负责的态度帮助申请人严格要求自己,正确认识自己的优缺点和努力方向,使入党申请人受到一次深刻的党性教育,在预备期有针对性地改正缺点,增强党性,力争按期转正。
5、党委审批前的谈话。
党支部通过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后,要及时填写好支部大会决议,报党委审批,审批前党委指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谈话人:教职工入党由党委委员;学生入党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直属党支部书记。谈话的要求是:
(1)、审阅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了解被谈话人的全面情况。
(2)、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3)、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考察。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水平、入党动机和党的基本知识掌握的情况。
(4)、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6、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预备党员阶段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具体有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党总支或党支部举行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2、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体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3、预备党员应继续向党支部递交书面思想汇报,至少每半年一次。
4、预备期满,预备党员须向党支部递交转正申请。
5、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6、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进行表决,形成决议,报党委审批。
三、入党积极分子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一)、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入党材料的接转问题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精神,入党积极分子调动工作单位或毕业离校,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密封后加盖公章,由入党积极分子本人带到调入单位党组织,或者是邮寄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
1、凡调来我院工作的教职工和新生党员,各单位党组织要带该同志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及时到党委组织部审验,并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预备党员档案带回本单位管理,正式党员档案由党委组织部管理。
2、凡党员调动工作或毕业离校时,各单位党组织要及时将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的组织关系和档案转到新的单位党组织,毕业生如暂无固定单位即转到原籍或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