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院党校第22期党校培训统一的时间安排,定于2012年10月28日下午举行本期党校培训结业考试,考试分两个考点(南
北校区在南院教学,英雄校区在A栋教学楼),考场安排将于27日公布在考场前,请各单位组织好本次考试。
附:党校考试监考人员职责和要求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生守则
监考人员职责和要求
一、2012年10月28日下午13:50时在考场办公室开会,南北院考区监考人员在南院教学楼203室集中,英雄校区考区在计算机系A栋教学楼110室集中。
二、十四点二十分各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试守则后分发试卷及答题卡。
三、检查考生的身份证或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
四、严格按考生守则要求,履行好监考职责。
五、如有考生带培训教材、记录本、复习资料进考场,监考人员应统一收缴放在考场前面的讲台上。
六、认真填写好考场情况记录表,如有违反考场纪律、舞弊的考生应在记录表中详细记录清楚。
七、考试结束后,各考场监考人员按考号顺序收好试卷、答题卡,交回考场办公室(答题卡装在材料袋内),做到不少一份试卷,不少一份答题卡。
党的基本知识考试考生守则
一、考前十分钟,考生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规定的考场。
二、考生入场后要按号码入座,将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放在桌子上,以便检查。
三、统一开考哨声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四、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三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试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再进考场续考。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准确、清楚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单位或班级的全称,试卷上不写姓名和单位、班级。
六、应考者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答题卡字迹要工整清楚。
七、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如有上述行为者,则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八、培训教材、记录本、复习资料不准带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哨声响后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卡整理好翻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注: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 日下午14:30—16:30]